服务热线:
0769-22993002

广东粤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粤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东莞德福护理院有限公司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竣工试运行调试信息公示
发布: 粤辉
日期: 2023-09-08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MAC6D70JXA,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牛角坑路1401室,项目总占地面积1660m2,总建筑面积1660m2。主要从事吸塑盒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吸塑盒846.72万个/,该项目于2023年05月06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4331号。项目建设内容于2023年08月07日竣工,2023807日开始调试,调试正常后委托进行验收监测,于20230907日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308

 

 

 

 

   位: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位: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表:李进添

 :李王添

 

 

 

 

 

 

 

 

 

 

 

 

 

建设单位/编制单位: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电话:13902694202

传真:————

邮编:523000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牛角坑路1401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þ 改扩建 技改 迁建

建设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牛角坑路1号401室

主要产品名称

吸塑盒

设计生产能力

年生产吸塑盒846.72万个/年

实际生产能力

年生产吸塑盒846.72万个/年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230506

开工建设时间

20230507

调试时间

20230804-20231103

验收现场监测

时间

20230809~

0810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广东粤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

单位

广东粤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万元)

2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10

比例%

0.05

实际总概算

(万元)

200

环保投资

(万元)

10

比例%

0.05

验收监测依据

1、2014424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11日起施行;

2、2017716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82号),自2017101日起施行;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20171120

4、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20171231日;

5、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0515日;

6、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4月;

7、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4331),20230506,详见附件1

9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检测报告>》(YX20232498),20230825详见附件6

验收监测执行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1废水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 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东城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表1 -1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摘录 (单位:mg/L)

 

PH

CODcr

BOD5

NH3-N

TN

SS

LAS

总磷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6-9

500

300

-

-

400

20

-

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6.5-9.5

500

350

45

70

400

20

8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6.5-9

500

300

45

70

400

20

8

 

1.2废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项目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摘录)

项目

排放限值

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

非甲烷总烃

60mg/m3

所有合成树脂

 

 

1-3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摘录

项目

排放限值

NMHC

80mg/m3

1-4《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摘录)

项目

排放限值(mg/m3

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

非甲烷总烃

4.0

所有合成树脂

2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1-5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NMHC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3)项目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摘录

污染物

排放高度

标准值(无量纲)

厂界标准值

二级(新扩改建)

臭气浓度

20m

6000

20

1.3噪声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1-7 厂界噪声执行标准及限值

监测点位

单位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昼间

夜间

厂界

Leq[dB(A)]

60

50

1.4 总量控制

根据《关于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145/年以内。

表二

2.1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牛角坑路1401(中心点地理位置为:北纬23°0452.986,东经113°4753.075占地面积1660m2建筑面积1660m2主要从事吸塑盒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吸塑盒846.72万个/年。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202356取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批复意见,编号为东城环建【20234331号。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内容于20230807日竣工,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同时规划、建设、及调试试运行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公示了项目竣工及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提交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MAC6D70JXA001Y项目于20230807日开始调试,调试期间开展了污染物排放检测,验收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排放达标,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

2.2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牛角坑路1401室(中心点地理位置为:北纬23°0452.986″,东经113°4753.075″),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0.05%。总占地面积1660m2,总建筑面积1660m2,本项目主要从事吸塑盒的加工生产,年生产吸塑盒846.72万个/年。

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见下表

2-1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

主要指标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内容

备注

总投资额

200万元

200万元

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重大变动。

工程规模

总占地面积1660m2,总建筑面积1660m2

总占地面积1660m2,总建筑面积1660m2

主要产品及年产量

年生产吸塑盒846.72万个/

年生产吸塑盒846.72万个/

 

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主要设备与实际内容对比一览表见下表

2-2环评及批复阶段主要设备与实际内容对比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环评规划数量

实际建设数量

所用工序

是否重大变动

1

吸塑机

香港电业NH2002

4

4

吸塑

主要生产设备建设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重大变动。

2

冲压机

香港HS-ABC250/2550

6

6

裁切

3

水机

循环水量3t/h

2

2

冷却

4

空压机

FJZ-55A / FJZ-50A

2

2

提供生产用空气动力           

2.3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详见下表

2-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环评申报数量

生产统计数量

是否重大变动

1

PET片材

t/a

116

105

项目使用的原料种类与环评相符,用量不超出环评及批复规划及要求,无重大变动

2

PVC片材

t/a

100

90

3

模具

t/a

0.3

0.3

4

包装

t/a

10

9

2.4给水与排水

1)给水

项目的用水量约为268t/a,其中员工生活用水量为160t/a冷却用水量为108t/a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

2)排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通过雨水排水管网汇集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东城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冷却水为普通自来水,在设备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水份蒸发等损耗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2.6供电

项目用电主要由市政电网供给,不设备用发电机,预计用电量约30万度/年。

2.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劳动定员:员工人数16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

2.8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2-1 项目吸塑盒生产工艺流程图

 

污染物标识符号N—噪声;G1—非甲烷总烃,G2—臭气浓度,;S1—塑胶边角料及次品,S2—废包装材料

工艺流程说明:

吸塑成型根据生产需要将PET片材、PVC片材分别放入吸塑机中加热软化使其吸附于模具表面,冷却后成型。加热过程中会有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产生,PET片材吸塑加热温度为80~90℃(分解温度约300~400℃);PET片材吸塑加热温度为70~80℃(分解温度约200℃);另外根据有关资料,二噁英产生的条件为400~800℃,本项目加热温度均低于其分解温度,因此,加工过程原料不会分解,不会产生二噁英和乙醛等特征因子污染物。项目除了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外,相应的会伴有明显的异味,需要作为恶臭进行管理和控制,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

该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和噪声。

裁切使用冲压机对吸塑成型后的工件进行裁切,该工序产生少量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和噪声。

包装:通过人工对产品进行包装,该工序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包装材料和噪声;

项目废气处理工艺及流程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吸塑成型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及噪声,废气污染特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详见图2.1

 

 

2.1 生产废气处理工工艺流程图

 

 

2.9项目主要变动情况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划建设内容范围内无项目规模扩大、建设地点重新选址、生产工艺变化导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保措施变动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等重大变动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3.1 废水

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及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可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地面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在吸塑成型的过程中会使用到循环冷却水,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该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经冷却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3.2废气

吸塑成型工序废气:项目吸塑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吸塑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异味臭气浓度为表征项目将吸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余未收集到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3-1 废气处理流程及监测采样点位示意图

3.3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吸塑机、冲压机、冷水机的运行噪声、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墙体隔音、减振等措施,对噪声源进行隔音、降噪,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3.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和废包装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存放于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后定期交给交给广东恒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横沥分公司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合同详见附件4)。

项目生产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危险固体废物临时暂存于危险固体废物仓库,定期交给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处理服务合同详见附件3)。

3.5环保设施投资和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3-1本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污染类别

污染治理项目

采取的环保措施

预计投资(万元)

实际投资(万元)

废水

生活污水

依托原有

/

/

吸塑成型冷却用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2.5

2.5

废气

吸塑成型工序废气

设置于相对密闭空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4

4

噪声

吸塑机、冲压机、冷水机及空压机设备噪声

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1.5

1.5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

交给广东恒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横沥分公司回收处理

0.5

0.5

危险废物

交给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1.5

1.5

合计

10

10

3-2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

污染源

防治措施

验收要求

落实情况

废气

吸塑成型工序

设置于相对密闭空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标准限值的较严值。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已落实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已落实

吸塑成型冷却用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不排入外环境

已落实

生活污水

三级化粪池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已落实

固废

塑胶边角料及塑胶次品

交给广东恒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横沥分公司回收处理

不排入外环境

已落实

废包装材料

废活性炭

交给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吸塑机、冲压机、冷水机及空压机设备噪声

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已落实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新建项目吸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东城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将吸塑成型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标准限值的较严值,同时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同时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墙体隔声;安装吸声隔音屏、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通过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后交给广东恒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横沥分公司回收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危险废物:通过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厂区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危险废物台账。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牛角坑路1401室进行建设,项目年产吸塑盒846.72万个。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吸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吸塑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生产过程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145/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34331号),20230506日,详见附件4

 

 

 

 

 

 

表五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5.1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项目验收监测委托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编号为201819112697,本次检测所有项目均已认证。以下质控手段参考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检测报告>》(YX20232498(附件6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验收检测质量控制报告》(关联报告: YX20232498(附件7

1)为保证监测分析结果的准确可靠性,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同时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时进行。

2)项目验收监测的采样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三级审核。

3)项目所用计量仪器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或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监测因子监测分析方法均采用本单位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方法,分析方法应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

4)参与本项目的监测人员均通过公司内部组织的人员能力资格确认考核,持证上岗。

5)水样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加不少于10%的平行样;对可以得到标准样品或质量控制样品的项目,在分析的同时做10%质控样品分析;对无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的项目,且可进行加标回收测试,在分析的同时做10%加标回收样品分析。

6)采样前废气采样器进行气路检查和流量校核,废气采样分析系统在采样前进行气路检查、流量校准,确保整个采样过程中分析系统的气密性和计准确性。

7)噪声监测仪在监测前、后均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

项目检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见表5-1废水控数据分析表见表5-25-35-4质控数据分析表见表5-5,噪声仪器校验表见表5-6

 

5-1检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

类型

监测项目

检测方法

使用仪器

检出限

废水

pH

HJ 1147-20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

便携式pH

F2-S

/

悬浮物

GB 11901-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万分之一天平

ME204E

4mg/L

化学需氧量

HJ/T 399-200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COD快速测定仪5B-3C(V8)

15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HJ 505-2009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生化培养箱

LRH-150F/SHP-160

0.5mg/L

氨氮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

可见分光光度计

722S

0.025mg/L

总磷

GB 11893-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可见分光光度计

722S

0.01mg/L

总氮

HJ 636-2012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1800PC

0.05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GB 7494-87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

可见分光光度计

722S

0.05mg/L

废气

非甲烷总烃

HJ 38-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7mg/m3

非甲烷总烃

HJ 604-2017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7mg/m3

臭气浓度

HJ 1262-2022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

/

噪声

厂界噪声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

 

5-2废水质控数据分析表 1

样品总数 ()

实验室

平行样数

()

 

监测项目

平行样测试结果

样品浓度 (mg/L)

平行样浓度

(mg/L)

相对偏差 (%)

方法要求 (%)

结果判定

 

10

 

2

 

悬浮物

40

41

-1.23

/

/

50

51

-0.99

/

/

 

12

 

2

 

化学需氧量

148

150

0.67

±20

符合

170

168

0.59

±20

符合

 

12

 

2

五日生化

需氧量

39.2

38.3

1.16

±20

符合

43.3

43.9

-0.69

±20

符合

 

12

 

2

 

氨氮

15.0

14.7

1.01

≤10

符合

14.3

14.9

2.05

≤10

符合

 

12

 

2

 

总磷

2.05

2.06

0.24

≤5

符合

2.20

2.22

0.45

≤5

符合

12

1

总氮

26.3

26.1

0.38

≤5

符合

 

12

 

2

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

4.516

4.753

2.56

≤20

符合

4.437

4.253

2.12

≤20

符合

5-3废水质控数据分析表 2

监测项目

质控样测试结果

有证标样编号

质控样测量值(mg/L)

标准值及不确定度(mg/L)

结果判定

 

 

化学需氧量

 

2001161

22.8

24.4±2.1

符合

23.8

符合

 

2001161

23.3

24.4±2.1

符合

24.1

符合

 

氨氮

B22040057

24.6

24.8±1.1

符合

B22040057

24.6

24.8±1.1

符合

 

总磷

B21070382

0.202

0.206±0.011

符合

B21070382

0.202

0.206±0.011

符合

 

总氮

K617

9.9

10.3±0.7

符合

K617

10.6

10.3±0.7

符合

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

B22050097

33.1

32.4±1.7

符合

B22050097

33.1

32.4±1.7

符合

 

5-4 废水质控数据分析表3

样品总数 ()

加标样数 ()

 

监测项目

加标回收测试结果

样品含量 (μg)

加标样含量

(μg)

加标量

(μg)

回收率

(%)

方法要求 (%)

结果

判定

 

12

 

2

 

氨氮

28.294

55.647

30

91.2

90~105

符合

28.882

56.529

30

92.2

90~105

符合

 

12

 

2

总磷

4.162

8.915

5

95.1

90~110

符合

4.690

9.373

5

93.7

90~110

符合

 

12

 

2

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

46.474

56.474

10

100

85~110

符合

43.053

52.789

10

97.4

85~110

符合

5-5 废气质控数据分析表

品总数

()

实验室

平行样数

()

 

监测项目

平行样测试结果

样品浓度 (mg/L)

平行样浓度

(mg/L)

相对偏差 (%)

方法要求 (%)

结果判定

134

14

非甲烷总烃

6.00

6.75

5.88

≤15

符合

1.77

1.84

1.94

≤15

符合

4.53

4.89

3.82

≤15

符合

1.37

1.42

1.79

≤15

符合

0.13

0.11

8.33

20

符合

0.24

0.26

4.00

20

符合

0.25

0.24

2.04

20

符合

0.27

0.26

1.89

20

符合

1.24

1.26

0.80

20

符合

0.08

0.09

5.88

20

符合

0.28

0.27

1.82

20

符合

0.25

0.24

2.04

20

符合

0.23

0.24

2.13

20

符合

0.68

0.72

2.86

20

符合

 

5-6 噪声仪器校验表

校准日期

被校准仪器 型号及编号

校准仪器  型号及编号

校准前示值

dB(A)

校准后示值

dB(A)

示值偏差 dB

方法要求 dB

校准

结论

2023-08-09

AWA5688/

YX-XC-094

AWA6022A/

YX-XC-090

94.0

94.0

0.0

0.5

合格

2023-08-10

AWA5688/

YX-XC-094

AWA6022A/

YX-XC-090

94.0

94.0

0.0

0.5

合格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6.1 验收监测内容

项目验收监测委托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以下验收监测内容均来自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32498)。项目检测内容汇总表见表6-1

6-1 废水、无组织废气、噪声检测内容汇总表

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

采样位置

样时间

分析时间

样品状态

废水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生活污水排放口

2023.08.09

~

2023.08.10

2023.08.09

~

2023.08.16

完好

废气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吸塑成型工序废气处理前

2023.08.09

~

2023.08.10

2023.08.09

~

2023.08.16

完好

吸塑成型工序废气处理后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点1#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2#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4#

非甲烷总烃

项目所在地生产车间门外1米处无组织废气监控点5#

2023.08.09

~

2023.08.10

2023.08.09

~

2023.08.16

完好

噪声

厂界噪声

厂界1米处1#

2023.08.09

~

2023.08.10

现场检测

——

厂界东北1米处2#

厂界西1米处3#

厂界西1米处4#

采样人员

李坤、陈振海、温远球、卢焕天、苏学祥

分析人员

刘付文玲、余志杰、邹万洪、姚佩莹、宋春花、李宝盈、张嘉玲、朱秀艳、周华丽、张换沙、李汉潮、黄卡、姚灿康、邱梓婷、石婉莹、蔡晓虹、章子怡、刘全、陈剑玲、郑群友

6.1.1 废水监测内容

废水监测内容见表6-2

6-2 废水监测内容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1

生活污水排放口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连续采样2天,每天4个时段各采样1

6.1.2 废气监测内容

6-3 废气监测内容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1

吸塑成型工序废气处理前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连续采样2天,每天分时段采样3

2

吸塑成型工序废气处理后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连续采样2天,每天分时段采样3

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点1#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连续采样2天,每天分时段采样3

4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2#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连续采样2天,每天分时段采样3

5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3#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连续采样2天,每天分时段采样3

6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4#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臭气浓度

连续采样2天,每天分时段采样3

7

项目所在地生产车间门外1米处无组织废气监控点5#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连续采样2天,每天分时段采样3

6.1.3 噪声监测内容

厂界噪声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进行,本次在厂界四周各布设噪声监测点位,监测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频次为每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噪声 

6-1 项目监测点位图

表七 验收监测结果

7.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生产工况稳定,各设施正常运行,2023-08-09工况为80%2023-08-10工况为83%(工况证明见附件2),具体生产情况见表7-1

7-1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监测日期

产品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

监测期间工况%

20230809

吸塑盒

846.72万个/

80

20230810

吸塑盒

846.72万个/

83

7.2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验收监测委托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以下验收监测结果均来自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32498)。

7.2.1 生活污水验收监测结果

废水测结果汇总见表7-2

7-2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

单位:mg/LpH值为无量纲

检测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结果

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范围

生活污水排放口

2023-08-09

pH

7.8

8.1

7.6

7.3

7.3~8.1

6.5~9

达标

悬浮物

40

42

45

50

44

400

达标

化学需氧量

149

139

142

142

143

50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38.8

37.5

41.4

38.4

39.0

300

达标

氨氮

14.8

14.1

15.3

14.8

14.8

45

达标

总磷

2.06

2.08

2.03

2.03

2.05

8

达标

总氮

26.0

26.0

25.9

25.8

25.9

70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4.634

4.647

4.332

4.582

4.549

20

达标

2023-08-10

pH

7.2

7.7

7.4

7.9

7.2~7.9

6.5~9

达标

悬浮物

50

53

58

60

55

400

达标

化学需氧量

169

157

166

158

162

50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43.6

45.3

41.7

45.8

44.1

300

达标

氨氮

14.6

14.4

14.6

14.4

14.5

45

达标

总磷

2.21

2.35

2.45

2.38

2.35

8

达标

总氮

26.2

25.9

25.9

26.0

26.0

70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4.305

4.542

4.279

4.496

4.406

20

达标

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废水验收监测结果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指标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的较严值标准要求。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7.2.2 废气验收监测结果

吸塑成型工序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3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4,项目所在地生产车间门外1米处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7-5

7-3吸塑成型工序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浓度:mg/m3;速率:kg/h;废气流量:Nm3/h

检测

采样

日期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

结果

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最大值

吸塑成型工序废气处理前

2023-08-09

废气流量

5562

5604

5709

——

/

——

非甲烷总烃

浓度

6.38

6.43

6.90

——

/

——

速率

3.5×10-2

3.6×10-2

3.9×10-2

——

/

——

臭气浓度(无量纲)

4786

4786

5495

5495

/

——

2023-08-10

废气流量

5713

5719

5619

——

/

——

非甲烷总烃

浓度

4.87

4.85

5.10

——

/

——

速率

2.8×10-2

2.8×10-2

2.9×10-2

——

/

——

臭气浓度(无量纲)

6309

5495

6309

6309

/

——

吸塑成型工序废气处理后

2023-08-09

废气流量

5700

5650

5704

——

/

——

非甲烷总烃

浓度

1.86

1.81

1.72

——

60

达标

速率

1.1×10-2

1.0×10-2

9.8×10-3

——

/

——

臭气浓度(无量纲)

549

549

630

630

6000b

达标

2023-08-10

废气流量

5820

5728

5806

——

/

——

非甲烷总烃

浓度

1.38

1.41

1.46

——

60

达标

速率

8.0×10-3

8.1×10-3

8.5×10-3

——

/

——

臭气浓度(无量纲)

630

549

724

724

6000b

达标

1、排气筒高度20米,处理设施为二级活性炭吸附;

2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bGB 14554-93规定排气筒高度处于15m25m之间时,其标准值按本标准规定的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对应的标准值执行

4“/”表示所用评价标准对该指标无限值要求

 

 

7-4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mg/m3

采样

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

结果

评价

气象条件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23-08-09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上风向参照点1#

非甲烷总烃

0.13

0.13

0.12

/

——

天气:多云

风向:东南

风速:1.7m/s

气温:35

气压:100.3kPa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2#

非甲烷总烃

0.24

0.25

0.25

4.0

达标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3#

非甲烷总烃

0.25

0.24

0.24

4.0

达标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4#

非甲烷总烃

0.27

0.28

0.28

4.0

达标

最大值

非甲烷总烃

0.27

0.28

0.28

4.0

达标

2023-08-10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上风向参照点1#

非甲烷总烃

0.08

0.09

0.10

/

——

天气:多云

风向:东南

风速:1.8m/s

气温:34

气压:100.2kPa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2#

非甲烷总烃

0.28

0.27

0.26

4.0

达标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3#

非甲烷总烃

0.23

0.24

0.23

4.0

达标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4#

非甲烷总烃

0.23

0.24

0.24

4.0

达标

最大值

非甲烷总烃

0.28

0.27

0.26

4.0

达标

注:1、监控点2#3#4#检测结果是未扣除参照值的结果;

2、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表示所用评价标准对该指标无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

单位:无量纲

采样

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

结果

评价

气象条件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最大值

2023-08-09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上风向参照点1#

臭气浓度

10

10

10

10

10

/

——

天气:多云

风向:东南

风速:1.7m/s

气温:35

气压:100.3kPa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2#

臭气浓度

12

13

10

12

13

20

达标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3#

臭气浓度

14

16

15

15

16

20

达标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4#

臭气浓度

11

10

13

12

13

20

达标

2023-08-10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上风向参照点1#

臭气浓度

10

10

10

10

10

/

——

天气:多云

风向:东南

风速:1.8m/s

气温:34

气压:100.2kPa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2#

臭气浓度

12

11

11

10

12

20

达标

2023-08-10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3#

臭气浓度

14

15

13

16

16

20

达标

天气:多云

风向:东南

风速:1.8m/s

气温:34

气压:100.2kPa

厂界无组织废气

下风向监控点4#

臭气浓度

10

10

11

13

13

20

达标

注:1监控点2#3#4#检测结果是未扣除参照值的结果

2、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表示所用评价标准对该指标无限值要求。

 

 

7-4 项目所在地生产车间门外1米处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mg/m3

检测点位

采样

日期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

结果

评价

气象条件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项目所在地生产车间门外1米处无组织

废气监控点5#

2023-

08-09

非甲烷总烃

1.25

1.26

1.26

6

达标

天气:多云

风向:东南

风速:1.7m/s

气温:35

气压:100.3kPa

2023-

08-10

非甲烷总烃

0.69

0.71

0.70

6

达标

天气:多云

风向:东南

风速:1.8m/s

气温:34

气压:100.2kPa

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本项目吸塑成型工序废气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标准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由检测数据计算可知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不超过0.145/年。

7.2.3 噪声验收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7-5

 

 

 

 

 

7-5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检测点位

检测日期及检测结果

2023-08-09

2023-08-10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厂界1米处1#

57

47

58

48

厂界东北1米处2#

58

47

58

48

厂界西1米处3#

58

48

57

48

厂界西1米处4#

57

48

57

48

标准限值

60

50

60

50

结果评价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注:11#2#3#4#噪声检测点位于项目所在地4楼窗外1米处;

2、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8.1验收监测结论

8.1.1 工况调查结论

2023080910日对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废水、废气以及噪声进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80%~83%符合验收监测要求,得出结论如下:

8.1.2 废水

本新建项目吸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验收监测期间,废水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东城区东部污水处理厂。

8.1.3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标准限值的较严值,同时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同时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8.1.4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8.1.5 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及塑胶次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定期交由专业的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废暂存点、危废暂存点均按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项目名称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牛角坑路1401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 292

建设性质

 R 迁建               £ 建、扩建          £

设计规模

年生产吸塑盒846.72万个/

实际规模

年生产吸塑盒846.72万个/

环评单位

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号

东环建(20234331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报告

开工日期

20230507

竣工日期

20230807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广东粤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广东粤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排污登记编号

91441900MAC6D70JXA

验收单位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80%~83%

投资总概算(万元)

2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10

所占比例(%)

0.05

实际总投资(万元)

2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0

所占比例(%)

0.05

废水治理(万元)

2

废气治理(万元)

4.5

噪声治理(万元)

1.5

固废治理(万元)

2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它(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6000m3/h

年平均工作

2400h

营运单位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营运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MAC6D70JXA

验收时间

2023-9-7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废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废气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工业固体废物

10.817

0

0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非甲烷总烃

0.402

0.145

0.145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年。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下:

1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

1.1设计简况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牛角坑路1401室,主要从事吸塑盒的加工生产,委托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23年5月6日通过东莞市

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4331号。项目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同时规划设计。

1.2施工简况

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公用工程建设与配套环保设施同时施工建设,委托广东粤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安装施工,选用环评报告规划的废气处理工艺,保障环保投资。项目整体工程2023年5月7日开工建设,2023年8月7竣工,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

1.3验收过程简况

项目通过网络公开了环评报批、竣工及试运行起止日期等信息,信息公开期间无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填写提交了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MAC6D70JXA 。调试试运行期间,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委托具有检验检测计量认证资质证书的第三方检测公司于2023年8月92023年8月10日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验收检测报告显示,生活污水、废气、噪声污染物排放符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23年9月7日,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组,自主开展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2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环保组织机构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制定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安排人员进行环保设施维护及管理,落实环保处理设施运行台帐记录;

2)环境费用保障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制定环保运营费用保障计划,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09月07日,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牛角坑路1401,项目总占地面积16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主要从事吸塑盒的加工生产,设计年生产吸塑盒846.72万个/年,项目建设内容详见验收监测报告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4月委托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230506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4331号。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于20230507日开工建设,20230807日竣工,项目竣工后登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公开了竣工及调试起止日期,项目主体工程与配套环保设施同时规划、建设、及调试试运行,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0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包括项目配套的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划设计及环评批复建设内容范围内,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水。

生活污水主要来源于员工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以及氨氮等。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莞市东城区东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吸塑成型工序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经冷却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

(二)废气

吸塑成型工序废气:项目吸塑成型工序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该工序产生少量臭气,以臭气浓度为表征。项目建设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吸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同时将吸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其余未收集到的呈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吸塑机、冲压机、冷水机的运行噪声、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墙体隔音、降噪措施对噪声进行防治。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

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和废包装材料。项目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点用于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处理。一般固废暂存点张贴标识标准规范,满足防扬散、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防护措施的要求。

2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项目设置了危险固体废物暂存点用于收集后暂存危险固体废物,定期交由有危险固体废物处理资质公司处理。危废暂存点张贴标识标准规范,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环境保护相关防护措施的要求。

(五)辐射

    本项目不存在辐射影响。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32498)和验收监测报告表核算,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量符合项目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主要污染物SS最高排放浓度50mg/LBOD5最高排放浓度41.4mg/LCODcr最高排放浓度149mg/LNH3-N最高排放浓度15.3mg/L总磷最高排放浓度2.08mg/L总氮最高排放浓度26.0mg/LLAS最高排放浓度4.647mg/Lph范围为7.2-8.1。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执行的排放标准。

2.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32498)数据显示,吸塑成型工序废气处理后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1.86mg/m3,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724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0.28mg/m3,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16mg/m3;项目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最高浓度1.26mg/m3。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执行的排放标准。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32498)数据显示,项目厂界东南侧昼间最大噪声58dB(A)、厂界东北侧昼间最大噪声58dB(A)、厂界西南侧昼间最大噪声58dB(A)、厂界西北侧昼间最大噪声57dB(A),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及塑胶次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定期交由专业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的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交由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一般固废暂存点、危废暂存点均按规范做好防护措施。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吸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指标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的较严值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32498),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3.厂界噪声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32498),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不直接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32498),项目吹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及厂界噪声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无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项目无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后续要求    

1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废气、噪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按要求规范处置。

2加强环境管理,防止污染物事故排放。

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工作人员包括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粤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等单位代表。

 

 

 

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7日


 






微信
微信 微博© 2015-2030 Copyright 广东粤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粤ICP备20018549号   本站由: beego.比高策划设计承建   管理入口  邮箱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