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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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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和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竣工试运行调试信息公示
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试运行调试信息公示
发布: 粤辉
日期: 2023-03-07

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凯路1101

项目概况: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682444177K,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凯路1101,项目占地面积9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电缆电线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缆电线187.8,该项目于2022年12月01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2〕12579号。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项目于2022年12月19日竣工,2022年12月20日开始调试,调试正常后委托进行验收监测,于2023年03月07日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3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胡歌飞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签字)胡歌飞

项目负责人:胡歌飞

填表人:胡歌飞

 

 

 

 

 

 

 

 

 

建设单位(盖章)

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盖章)

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

电话:

13925741387

 

电话:

13925741387

传真:

——

 

传真:

——

邮编:

523000

 

邮编:

523000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凯路1101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凯路1101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单位名称

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þ扩建  R技改  迁建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凯路1101

主要产品名称

电缆电线

设计生产能力

改扩建后年加工生产电缆电线187.8t

实际生产能力

改扩建后加工生产电缆电线187.8t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2212

开工建设时间

202212

调试时间

20221219

验收现场监测时间

20231032023104

20231122023113

20232222023223

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湖南振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800万元

改扩建后总投资

环保投资总概算

12万元

(改扩建后总投资)

比例

1.5%

实际总概算

800万元

改扩建后总投资

实际环保投资

12万元

(改扩建后总投资)

比例

1.5%

验收监测依据

1、2014424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11日起施行;

2、2017716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自2017101日起施行;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20171120

4、广东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20171231日;

5、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0515日;

6、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0515日;

7、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12月;

8、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12579),20221201日;

9、广东百年虹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检测报告>》(RETC-Y221226003及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检测报告>》(SFT2301037),20230301&20230117日。详见附件10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东莞市东城区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

1-1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摘录 (单位:mg/L)

 

CODcr

BOD5

NH3-N

SS

LAS

总磷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500

300

-

400

20

-

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500

350

45

400

20

8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500

300

45

400

20

8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项目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和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考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放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2-1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摘录

项目

排放限值

NMHC

80mg/m3

 

2-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摘录)

项目

排放限值

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

非甲烷总烃

60mg/m3

所有合成树脂

2-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摘录)

项目

排放限值(mg/m3

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

非甲烷总烃

4.0

所有合成树脂

2-4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摘录)

污染物

生产工艺或设施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

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 限值(mg/m3

非甲烷总烃

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

10

4.0

注:挤出成型(塑胶)包含塑胶PVC和其他塑胶颗粒,《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不适用聚氯乙烯树脂(PVC)的生产装置,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中的回复∶"采用聚氯乙烯树脂进行注塑、挤塑加工的企业,注塑、挤出废气不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项目PVC挤出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无厂界标准),其他塑胶颗粒挤出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挤出成型(硅胶)、混合压片、烘烤工序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因此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和烘烤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三者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二者较严值。

2项目印字为凹版印刷,印字工序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详见下表:

2-5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摘录

印刷方式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m

排放速率

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

VOCs

120

15

2.55

2.0

    注:项目生产车间为3层,高约13m,对应的排气筒高度设置为18m。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高约 25m,不满足高于周围 200 m 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 5m 以上的要求,排放速率限值按 50%执行。

3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2-6 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摘录)

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NMHC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4)项目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和烘烤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摘录

污染物

排放高度

标准值(无量纲)

厂界标准值

二级(新扩改建)

臭气浓度

15m

2000

20

5项目过锡炉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详见下表:

2-8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摘录)

项目

排放标准值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排放高度(m)

排放速率(kg/h)

排放浓度(mg/m3

锡及其

化合物

15

0.125*

8.5

0.24

注:项目生产车间为3层,高约13m,对应的排气筒高度设置为15m。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高约 25m,不满足高于周围 200 m 半径范围的最高建筑 5m 以上的要求,排放速率限值按 50%执行。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具体限值如下:

单位:dBA

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2

60

50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的环保验收。

 

 

 

 

 

 

 

 

表二

项目基本情况

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凯路1101室(中心位置坐标:北纬23°0315.808″,东经113°4821.213″),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在原址改扩建,改扩建后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2100m2主要从事电缆电线的生产加工,年加工生产电缆电线187.8

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新建项目200812月取得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城分局审查批复意见。因规划增加产能进行扩建,于2013114日委托襄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扩建项目于2014213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东城分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为东城环建【201410058号;2008年新建项目与2014扩建项目统一验收,于2014730日取得原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意见,登记验收文号:东环建【201420082号。

由于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建设单位追加投资300万元,在原址进行扩建。企业于202210月委托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1201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212579号。

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内容于20221219日竣工,建设单位于20221219日填写提交了包括项目建设内容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682444177K001X。建设单位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提交了《关于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项目于20221220日开始调试,期间开展了污染物排放检测,验收检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排放达标,在此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

项目工程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凯路1101室(中心位置坐标:北纬23°0315.808″,东经113°4821.213″),项目新增投资300万元,改扩建后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1.5%。总占地面积900m2,总建筑面积2100m2,本次项目主要从事电缆电线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电缆电线187.8吨。

改扩建主要内容有:

1新增投资300万元,改扩建后总投资800万;

2新增占地面积300m2,新增建筑面积1100m2改扩建后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2100m2

3新增挤出生产线4条(生产线新增单螺杆押出机4台、收卷机4台,印字机8、烘箱22台、冷却水槽2电脑裁线机7台、气动剥皮机3详见2-2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主要设备与实际内容对比一览表;

4改扩建后新增电线电缆92.8/年,改扩建后主要生产电线电缆187.8/

5项目改扩建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改扩建后将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烘烤和印字、过锡炉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见表2-1

2-1本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

主要指标

环评批复要求

实际内容

备注

扩建前

扩建部分

总投资额

500万元

300万元

本次扩建项目总投资额800万元

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重大变动。

工程规模

占地面积600m2,建筑面积1000m2

新增占地面积300m2,建增筑面积1100m2

扩建后总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2100m2

主要产品及年产量

年加工生产电缆电线95

年加工生产92.8

本次扩建项目年加工生产187.8

项目环评及批复阶段主要设备与实际内容对比一览表见表2-2

2-2  环评及批复阶段主要设备与实际内容对比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改扩

环评规划数量

改扩

后环评规划数量

实际建设数量

所用工序

是否重大变动

1

挤出机生产线

(塑胶)

/

4

6

6

挤出成型+冷却+(印字)+收卷

 

 

 

 

 

 

 

与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项目新增绞合机用于单支铜线绞合,主要污染物为噪声及废铜线边角料,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项目无重大变动。

配套

单螺杆押出机

螺杆直径:25mm

电机功率:1.5KW

1

1

1

挤出成型

螺杆直径:35mm

电机功率:3KW

1

1

1

螺杆直径:30mm

电机功率:2.2KW

1

1

1

螺杆直径:50mm

电机功率:7.5KW

1

2

2

螺杆直径:50mm

电机功率:18.5KW

0

1

1

冷却水槽

尺寸:15m*0.15m*水深0.1m

4

6

6

冷却

印字机

ZXM-100,印字轮大小0.1m*0.086m

0

6

6

印字

收卷机

/

4

6

6

收卷

2

挤出机生产线

(硅胶)

/

0

2

2

挤出+烘烤+印字+收卷

配套

单螺杆押出机

螺杆直径:85mm

电机功率:25KW

0

1

1

挤出成型

螺杆直径:65mm

电机功率:15KW

0

1

1

烘箱

尺寸:1.2m*30m*0.1m

0

22

22

烘烤

印字机

ZXM-100,印字轮大小0.1m*0.086m

0

2

2

印字

收卷机

/

0

2

2

收卷

3

混合压片机

/

0

1

1

混合压片

4

冷却水塔

10t/h

1

1

1

提供冷却水

5

空压机

17KW/30kW/7kw/2.5kw

2

4

4

辅助设备

6

电脑裁线机

/

8

15

15

剪裁

7

气动剥皮机

/

3

6

6

剥皮

8

端子压装机

/

4

4

4

压端子

9

编织机

/

20

10

10

编织

10

锡炉

/

2

2

2

过锡炉

11

并线机

/

1

0

0

/

12

烤箱

/

1

0

0

/

13

绞合机

 

0

+7

7

单支铜线绞合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项目生产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详见表2-3

2-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建前

建后

实际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

备注

是否重大变动

1

塑胶颗粒

FEP

/

50

50

50

外购,新粒

与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致,无重大变动。

2

塑胶颗粒

PVC

/

0

30

30

外购,新粒

3

塑胶颗粒

XLPE

/

0

20

20

外购,新粒

4

固态硅胶

/

0

9.9

9.9

外购,新粒

5

硅胶色胶

/

0

0.1

0.1

外购,新粒

6

铜线

/

50

80

80

外购

7

纯锡

/

0.05

0.1

0.1

外购

8

水性油墨

/

0

0.076

0.076

外购

9

包装材料

/

2.5

5

5

外购

10

端子

/

0.2

0.5

0.5

外购

 

 

给水与排水

项目改扩建前员工人数为18人,新增1人,改扩建后员工人数为19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8小时,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项目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因蒸发损耗的水量,改扩建后项目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项目水耗情况见表2-4

2-4项目水耗情况表

名称

用量

用途

来源

改扩建前

变化情况

改扩建后

生活用水

180/

+10/

190/

办公生活用水

市政供水

生产用水

90/

+90/

180/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冷却用水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附处理工艺流程图,标出产污节点)

一、本次扩建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项目改扩建电线电缆(塑胶)生产工艺流程:

2-1 项目改扩建电线电缆(塑胶)

生产工艺流程图污染物标识符号

G1非甲烷总烃,G2臭气浓度G3VOCsG4锡及其化合物N—噪声;S1废塑胶边角料S2废油墨桶S3废抹布,S4废铜线边角料,S5废锡渣,S6废包装材料

 

工艺流程说明:

挤出成型生产线(塑胶)

1)挤出成型:将外购的塑胶颗粒(FEP)或塑胶颗粒(PVC)或塑胶颗粒(XLPE分别投入到单螺杆押出机,使铜线(或先经过绞合的铜线)套上一层塑胶外壳,单螺杆押出机工作温度约为150320℃原料为大颗粒状,故不产生粉尘,另外,根据有关资料,二噁英产生的条件为 400~800℃,因此挤出成型工序不会产生二噁英。该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塑胶边角料和噪声,项目铜线绞合工序产生噪声和少量废铜线边角料

2冷却:项目挤出成型后的工件经冷却水槽冷却,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不外排,工件经冷却后沾有少量水分,水分以蒸汽形式自然挥发,该工序产生设备噪声。

3)印字:根据客户需要,使用印字机对线材印制字符,印刷前不需要润版,印刷后自然风干即可。项目印字机型号为ZXM-100,印字轮大小0.1m*0.086m,无网版,属于油墨移印机,印字机使用水性油墨,使用时定期使用湿抹布对印字轮进行擦拭清洁即可清洁干净,清洁后废抹布作为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无清洗废水产生及排放。印刷该过程使用水性油墨,该工序产生VOCs、废油墨桶、废抹布和设备噪声。

4)收卷:使用收卷机对工件进行收卷,该工序产生设备噪声。

混合压片:将硅胶色胶和固态硅胶按一定配比投入混合压片机中,利用辊筒对硅胶色胶、固态硅胶进行反复的挤压,混合压片时间约25min,使得硅胶色胶、固态硅胶完全混合在一起,压片后半成品呈条形固状,辊筒在对硅胶色胶、固态硅胶进行挤压摩擦会产生热量,温度约 60~80℃。另外,根据有关资料,二噁英产生的条件为 400~800℃,因此挤出成型工序不会产生二噁英。该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和噪声。

人工切条:项目使用刀具对硅胶工件人工切成条状,便于投料,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废硅胶边角料。

经过挤出生产线(塑胶)加工后的塑胶线材,一部分需要二次挤出,工艺为:编织-二次挤出成型生产线(塑胶)加工-包装,另一部分不需要二次挤出,工艺为:剪裁-剥皮-过锡炉-压端子-包装。

二次挤出成型生产线(塑胶):

编织好的塑胶线材,使用FEPPVC再次经过挤出成型生产线(塑胶)进行二次挤出,其中需要二次挤出成型的塑胶电线电缆类型有内FEP,外FEP,有内PVCPVC,有内FEPPVC几种类型,工序与第一次挤出成型生产线一致,为挤出成型-冷却-印字-收卷。其中挤出成型后的工件经冷却水槽冷却,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不外排,工件经冷却后沾有少量水分,水分以蒸汽形式自然挥发。该生产线挤出成型工序、印字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塑胶边角料、VOCs、废油墨桶、废抹布和设备噪声

编织挤出成型后部分电线通过编织机编织成股,此过程产生设备噪声。

剪裁用电脑裁线机将编织好的电线剪裁成所需尺寸,此过程产生废塑胶边角料、废硅胶边角料、废铜线边角料、设备噪声。

剥皮通过气动剥皮机(含刀片)对电线进行皮处理此过程为物理过程,会产生废塑胶边角料、废硅胶边角料和设备噪声。

压端子:项目使用端子压装机将端子与电线的一端进行压合,此过程产生设备噪声。

过锡炉纯锡(无铅锡条)放入小锡炉槽内熔化,线材另一端放入槽内中进行手工浸锡,上一层锡层,该过程会产生锡及其化合物、废锡渣和设备噪声;

包装:项目对加工好的电线电缆进行人工包装后出货,此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

 

 

 

 

 

 

 

 

 

 

 

 

 

 

 

2项目改扩建电线电缆(硅胶)生产工艺流程:

 

2-2 项目改扩建电线电缆(硅胶)生产工艺流程图

污染物标识符号

G1非甲烷总烃,G2臭气浓度G3VOCsG4锡及其化合物N—噪声;S1废硅胶边角料S2废油墨桶S3废抹布,S4废铜线边角料,S5废锡渣,S6废包装材料

 

 

工艺流程说明:

挤出成型生产线(硅胶)

(1)挤出成型:切好的硅胶条投入到单螺杆押出机,使铜线(或先经过绞合的铜线)套上一层硅胶外壳,单螺杆押出机工作温度约150~180℃另外,根据有关资料,二噁英产生的条件为 400~800℃,因此挤出成型工序不会产生二噁英。达不到硅胶的分解温度。项目挤出成型(硅胶)使用冷却水对设备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硅胶边角料和噪声,项目铜线绞合工序产生噪声和少量废铜线边角料

2)烘烤:项目将挤出成型压成型后的工件放入烘箱内进行烘干工件表面的水分,同时利用热能,使分子间收缩聚合(此过程为物理反应),以此提高强度、耐热性、耐磨性、耐溶剂性等性能。烘烤定型时间约1h温度为100℃,达不到硅胶的分解温度,故此过程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噪声。

3)印字:根据客户需要,项目使用印字机对线材印制字符,印刷前不需要润版,印刷后自然风干即可。项目印字机型号为ZXM-100,印字轮大小0.1m*0.086m,无网版,属于油墨移印机,印字机使用水性油墨,使用时定期使用湿抹布对印字轮进行擦拭清洁即可清洁干净,清洁后废抹布作为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无清洗废水产生及排放。印刷该过程使用水性油墨,该工序产生VOCs、废油墨桶、废抹布和设备噪声。

4)收卷:使用收卷机对工件进行收卷,该工序产生设备噪声。

经过挤出生产线(硅胶)加工后的硅胶线材,一部分需要二次挤出,工艺为:编织-二次挤出成型生产线(硅胶)加工-包装,另一部分不需要二次挤出,工艺为:剪裁-剥皮-过锡炉-压端子-包装。

编织挤出成型后部分电线通过编织机编织成股,此过程产生设备噪声。

二次挤出成型生产线(硅胶):编织好的硅胶线材,使用混合压片好的硅胶,再次经过挤出成型生产线(硅胶)进行二次挤出,二次挤出成型的硅胶电线电缆类型为内硅胶外硅胶类型,工序与第一次挤出成型生产线一致,为挤出成型-烘烤-印字-收卷。其中挤出成型(硅胶)使用冷却水对设备进行间接冷却,冷却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生产线挤出成型工序、烘烤工序、印字工序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废硅胶边角料、VOCs、废油墨桶、废抹布和设备噪声

剪裁用电脑裁线机将编织好的电线剪裁成所需尺寸,此过程产生废塑胶边角料、废硅胶边角料、废铜线边角料、设备噪声。

剥皮通过气动剥皮机(含刀片)对电线进行皮处理此过程为物理过程,会产生废塑胶边角料、废硅胶边角料和设备噪声。

压端子:项目使用端子压装机将端子与电线的一端进行压合此过程产生设备噪声。

过锡炉纯锡(无铅锡条)放入小锡炉槽内熔化,线材另一端放入槽内中进行手工浸锡,上一层锡层,该过程会产生锡及其化合物、废锡渣和设备噪声;

包装:项目对加工好的电线电缆进行人工包装后出货,此过程会产生废包装材料。

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规划及批复要求的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比可知,扩建项目实际主体建设内容产品种类及规模、建设地点、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生产工艺、配套的环保设施与环评规划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无新增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扩建项目无重大变动。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附处理流程示意图,标出监测点位)

3.1废水

项目只有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可知,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地面雨水经收集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改扩建后项目新增员工人数19 人,员工日常总生活用水为190/年。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补充因蒸发损耗的水量,改扩建后项目无废水产生和排放。

3.2废气

过锡炉工序废气:过锡炉工序过程中由于纯锡受热会有少量的含有锡及其化合物的烟气产生。项目在过锡炉工序上方设置了集气罩,过锡炉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统一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余未收集到的呈无组织排放。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烘烤和印字工序:项目挤出成型工序(塑胶)、二次挤出成型工序(塑胶)将固态的塑胶粒加热软化过程,会有少量的非甲烷总烃气体产生;在挤出成型(硅胶)、混合压片和烘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所有印字工序均使用水性油墨,印字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VOCs项目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烘烤和印字工序中过程中会产生少量臭气,主要成分为臭气浓度。项目将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过锡炉、烘烤和印字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统一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余未收集到的呈无组织排放。

 

1、废气处理流程示意图

3.3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设施、空压机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3.4固体废物

改扩建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塑胶边角料、废锡渣、废硅胶边角料、废铜线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存放于一般固体废物仓库后定期交给交给创锦环保(东莞)有限公司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处理协议详见附件5)。

项目生产及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及废抹布,危险固体废物临时暂存于危险固体废物仓库,定期交给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固体废物转移处理协议详见附件6)。

3.5环保设施投资和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3-3本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污染类别

污染治理项目

采取的环保措施

预计投资(万元)

实际投资(万元)

废水

生活污水

依托原有

/

/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冷却用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2.5

2.5

废气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烘烤、印字过锡炉工序废气

设置于相对密闭空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6

6

噪声

机械设备、机械通风设备噪声

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1.5

1.5

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

交给创锦环保(东莞)有限公回收处理

0.5

0.5

危险废物

交给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1.5

1.5

合计

12

12

 

3-4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项目

污染源

防治措施

验收要求

落实情况

废气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烘烤、印字过锡炉工序废气

设置于相对密闭空间,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其废气进行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已落实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已落实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冷却用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不排入外环境

已落实

生活污水

三级化粪池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

已落实

固废

废塑胶边角料

交给创锦环保(东莞)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不排入外环境

已落实

废硅胶边角料

废铜线边角料

废包装材料

锡渣

废活性炭

交给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废油墨

废抹布

普通加工机械、通风机运行噪声

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已落实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改扩建项目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员工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到市政污水管网。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将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烘烤、印字和过锡炉工序设置在相对密闭的空间,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烘烤、印字和过锡炉工序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标准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的较严值的要求,同时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和和厂区内无组织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排气筒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同时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同时应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因此,项目改扩建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墙体隔声;安装吸声隔音屏、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通过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厂区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后交给创锦环保(东莞)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危险废物:通过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厂区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东莞中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按有关规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及记录危险废物台账。

因此,项目改扩建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凯路1101室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项目年加工生产电线电缆187.8吨。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粤风环保(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烘烤、印字工序产生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 )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II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过锡炉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项目建成后,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1307/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212579号),2022121日,详见附件4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5.1监测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的选择能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废水、废气、噪声的监测分析方法见表5-1

5-1  监测分析方法

类别

检测项目

方法标准号及名称

主要仪器名称及型号

检出限

废水

pH.

《水质pH值的测定电极法》HJ 1147-2020

实验室pHPHSJ-4F

/

悬浮物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1-1989

电子天平FA2004B

4mg/L

化学需氧量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滴定管

4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05-2009 .

生化培养箱LRH-150

0. 5mg/L

氨氮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T3

0.025mg/L

总磷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1989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T3

0.01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7494-1987

可见分光光度计V-T3

0.05mg/L

废气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气相色谱仪

GC9800

0.07mg/m3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_气相色谱法》HJ 604-2017

气相色谱仪

GC9800

0.07mg/m3

VOCs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附录D VOCs监测方法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仪

GC9790II

0.01mg/m3

臭气浓度.

《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 1993

/

/

有组织锡及其化合物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77-2015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2ug/m3

无组织锡及其化合物

0.01ug/m3

噪声

厂界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多功能声级计

AWA5688

/

采样依据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

 

 

 

5.2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保证验收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可靠性、准确性,委托具有质量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项目进行验收检测,第三方检测公司根据《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质量保证的要求,对监测的全过程(布点、采样、样品贮存、试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等)进行了质量控制。

1、验收监测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2、监测采样和分析人员持证上岗。

3、合理规范设施监测点位、确定监测因子与频次,保证验收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4、采样人员严格遵照采样技术规范进行采样工作,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

5、监测分析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所用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采样分析及分析结果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

7、监测数据和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6.1

项目废水监测情况见下表6-1

6-1监测情况一览表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采样日期

检测频次

生活污水排放口

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2023-01-03~2022-01-04

4/天,共2

 

6.2废气

项目厂界废气监测情况见下表6-2

6-1监测情况一览表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采样日期

检测频次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烘烤和印字工序废气处理前

非甲烷总烃、VOCs、臭气浓度

2023-01-03~2023-01-04

3/天,共2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烘烤和印字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2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烘烤、混合压片、印字、过锡炉工序废气处理前

VOCs、臭气浓度

2023-01-03~2023-01-04

3/天,共2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烘烤、混合压片、印字、过锡炉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烘烤、混合压片、印字、过锡炉工序废气处理前

非甲烷总烃

2023-02-22~2023-02-23

3/天,共2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烘烤、混合压片、印字、过锡炉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

过锡炉工序废气处理前

锡及其化合物

2023-01-12~2023-01-13

3/天,共2

过锡炉工序废气排放口

上风向参照点1#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2023-01-03~2023-01-04

3/天,共2

下风向监控点2#

下风向监控点3#

下风向监控点4#

上风向参照点1#

VOCs

2023-02-22~2023-02-23

3/天,共2

下风向监控点2#

下风向监控点3#

下风向监控点4#

厂区内车间门口外lm处监控点5#

非甲烷总烃

2023-01-03~2023-01-04

3/天,共2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点1#

锡及其化合物

2023-01-12~2023-01-13

3/天,共2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2#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3#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4#

6.2 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情况见下表6-2

6-2厂界噪声监测情况一览表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采样日期

检测频次

厂界东南侧外lm1#

厂界噪声

2023-01-03~2023-01-04

昼间1次,共2

厂界西南侧外1m2#

 

 

 

 

 

 

 

 

 

 

 

 

 

 

 

 

 

 

 

 

 

 

 

 

 

 

 

 

 

表七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监测期间,项目正常生产,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均正常运行,满足75%以上的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验收监测结果:

7.1废水

7-1生活污水检测结果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样品编号及检测结果

标准

限制

评价

结果

1

2

3

4

平均值

2023.01.03

样品编号

230103B-

0101001

230103B-

0101002

230103B-

0101003

230103B-

0101004

/

/

/

pH

7.1

7.2

7.1

7.2

7.2

6.5~9.0

达标

悬浮物

89

103

111

84

97

400

达标

化学需

氧量

189

233

207

239

217

50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55.6

59.8

69.6

67.1

63.0

300

达标

氨氮

2.50

2.17

3.15

3.52

2.84

45

达标

总磷

2.19

1.97

2.48

2.23

2.22

8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5.02

5.79

6.37

6.26

5.86

20

达标

2023.01.04

样品编号

230104B-0101001

230104B-

0101002

230104B-0101003

230104B-0101004

/

/

/

pH.

7.2

7.2

7.1

7.2

7.2

6.5~9.0

达标

悬浮物

97

106

95

114

103

400

达标

化学需

氧量

157

195

172

212

184

50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52.2

61.7

60.3

61.3

58.9

300

达标

氨氮

2.99

2.55

3.33

2.82

2.92

45

达标

总磷

1.75

2.08

1.47

2.38

1.92

8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4.84

5.43

6.14

5.97

5.60

20

达标

备注: 1、环境条件 2023.01.03 温度 19.3°C 气压102. lkPa相对湿度60% 天气2023.01.04温度 19.5°C 气压 102.0kPa 相对湿度61%天气

2、检测结果仅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7.2废气

7-2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单位:浓度:mg/m3臭气浓度为无量纲;速率:kg/h

采样

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

评价

结果

1

2

3

平均值*

2023.01.03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烘烤和印字工序废气处理前

非甲烷总烃

排放

浓度

11.1

10.5

10.6

10.7

/

 

VOCs

排放

浓度

2.43

1.41

1.31

1.72

/

/

臭气浓度

排放浓度

2344

2344

2344

2344

/

/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烘烤和印字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2

非甲烷总烃

排放

浓度

1.30

1.72

2.16

1.73

10

达标

VOCs

排放浓度

1.05

1.20

1.15

1.13

120

达标

排放速率

9.59x10-3  

0.01

0.01

0.01

2.55a

达标

臭气浓度

排放浓度

741

741

741

741

2000

达标

2023.01.04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烘烤和印字工序废气处理前

非甲烷总烃

排放

浓度

8.86

8.51

8.44

8.60

/

/

VOCs

排放浓度

0.95

1.19

3.09

1.74

/

/

臭气浓度

排放浓度

2344

2344

2344

2344

/

/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烘烤和印字序废 气排放口DA002

非甲烷总烃

排放

浓度

1.72

1.33

1.70

1.58

10

达标

VOCs

排放浓度

0.83

0.76

0.78

0.79

120

达标

排放速率

7.47x 10-3

6.74x10-3

7.06x10-3

7.09x10-3

2.55a

达标

臭气浓度

排放浓度

741

741

741

741

2000

达标

备注: 1、环境条件: 2023.01.03:温度:16.0°C;气压:102. lkPa;相对湿度:60%;天气:晴;2023.01.04:温度: 15.7°C;气压:102.0kPa;相对湿度: 60%;天气:晴。

2“/” 表示相关标准无要求,或无需(无法)做出计算及判定。

3、带“*”表示臭气浓度取最大值。

4、带“a”表示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限值按其高度对应的50%执行。

5、检测结果仅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浓度单位: mg/m3 (臭气浓度为无量纲) 速率单位kg/h

采样

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

评价

结果

1

2

3

平均值*

2023.01.03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烘烤、混合压片、印字、过锡炉工序废气处理前

VOCs

排放

浓度

1.64

0.83

2.20

1.56

/

/

臭气浓度

排放浓度

3090

3090

3090

3090

/

/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烘烤、混合压片、印字、过锡炉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

VOCs

 

排放浓度

0.20

0.69

0.69

0.53

120

达标

排放速率

2.21x10-3  

7.52x10-3 

7.56x10-3 

5.81x10-3 

2.55a

达标

臭气浓度

排放浓度

1318

1318

1318

1318

2000

达标

2023.01.04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烘烤、混合压片、印字、过锡炉工序废气处理前

VOCs

排放浓度

0.70

0.91

1.51

1.04

/

/

臭气浓度

排放浓度

3090

3090

3090

3090

/

/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烘烤、混合压片、印字、过锡炉工序废 气排放口DA001

VOCs

 

排放浓度

0.19

0.06

0.26

0.18

120

达标

排放速率

2.09x 10-3

6.69x10-4

3.12x10-3

1.98x10-3

2.55a

达标

臭气浓度

排放浓度

1318

1318

1318

1318

2000

达标

备注: 1、环境条件:2023.01.03:温度:16.3°C;气压:102. lkPa;相对湿度:60%;天气:晴;2023.01.04:温度:16.0°C;气压:102.0kPa;相对湿度:59%;天气:晴。

2、“/” 表示相关标准无要求,或无需(无法)做出计算及判定。

3、带“*”表示臭气浓度取最大值。

4、带“a”表示排气简高度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限值按其高度对应的50%执行。

5、检测结果仅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采样

日期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评价结果

1

2

3

平均值

2023.02.22

挤出成型、 二次挤出成型、烘烤、混合压片、印字、过锡炉工序废气处理前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10.1

10.1

10.1

10.1

/

/

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烘烤、混合压片、印字、过锡炉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2.13

2.11

2.11

2.12

10

达标

2023.02.23

挤出成型、 二次挤出成型、 烘烤、混合压片、印字、过锡炉工序废气处理前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10.2

10.1

11.3

10.5

/

/

挤出成型、 二次挤出成型、烘烤、混合压片、印字、过锡炉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

非甲烷总烃

排放浓度

2.19

2.13

2.09

2.14

10

达标

备注: 1、环境条件: 2023.02.22:温度:22.3°C;气压:101.9kPa;相对湿度:61%;天气:晴;

              2023.02.23:温度:22.0°C;气压:101.8kPa;相对湿度:60%;天气:晴。

2、“/” 表示相关标准无要求,或无需(无法)做出计算及判定。

3、检测结果仅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采样点位

排气筒高度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标杆流量

m3/h

检测项目及测试结果

锡及其化合物

浓度

速率

过锡炉工序废气处理前

--

2023-01-12

第一次

8701

1.78x 10-2

1.5x10-4

第二次

8474

1.89x10-2

1.6x10-4

第三次

8352

1.84x10-2

1.5x10-4

2023-01-13

第一次

8323

1.74x10-2

1.4x10-4

第二次

8705

1.72x10-2

1.5x10-4

第三次

8535

1.89x10-3

1.6x10-4

过锡炉工序废气排放口

18

2023-01-12

第一次

9980

3.00x10-3

3.0x10-5

第二次

9881

2.74x 10-3

2.7x 10-5

第三次

9608

3.15x10-3

3.0x10-5

2023-01-13

第一次

9591

2.82x 10-3

2.7x 10-5

第二次

9775

2.96x 10-3

2.9x 10-5

第三次

9546

2.90x 10-3

2.8x 10-5

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 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8.5

0.18*

结果评价

达标

达标

:1*表示排气筒高度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时,其排放速率限值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2、本结果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3、锡及其化合物的去除率为81.2%

 

 

 

 

 

 

 

7-3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单位:mg/m3臭气浓度为无量纲

采样

日期

检测项目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

结果

评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2023.01.03

 

非甲烷

总烃

上风向参照点1#

0.53

0.63

0.46

0.54

/

/

下风向监控点2#

0.89

0.85

0.77

0.84

4.0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3#

0.88

1.08

0.84

0.93

4.0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4#

0.94

0.92

0.99

0.95

4.0

达标

臭气浓度

上风向参照点1#

<10

<10

<10

<10

/

/

下风向监控点2#

<10

<10

<10

<10

达标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3#

<10

<10

<10

<10

达标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4#

<10

<10

<10

<10

达标

达标

2023.01.04

 

非甲烷

总烃

上风向参照点1#

0.47

0.64

0.56

0.56

/

/

下风向监控点2#

1.13

0.78

0.98

0.96

4.0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3#

1.25

0.68

0.86

0.93

4.0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4#

1.23

0.71

0.89

0.94

4.0

达标

臭气浓度

上风向参照点1#

<10

<10

<10

<10

/

/

下风向监控点2#

<10

<10

<10

<10

20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3#

<10

<10

<10

<10

20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4#

<10

<10

<10

<10

20

达标

2023.02.22

VOCs

上风向参照点1#

ND

ND

ND

ND

/

/

下风向监控点2#

ND

0.08

ND

0.03

2.0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3#

0.19

ND

ND

0.07

2.0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4#

ND

1.02

0.11

0.38

2.0

达标

2023.02.23

VOCs

上风向参照点1#

0.10

ND

0.07

0.06

/

/

下风向监控点2#

0.15

0.14

0.13

0.14

2.0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3#

0.16

0.15

0.12

0.14

2.0

达标

下风向监控点4#

0.11

0.22

0.15

0.16

2.0

达标

备注: 1、环境条件2023.01.03 温度16.99C气压102.1kPa风速2.2m/s风向东风天气2023.01.04温度17.2°C气压102.0kPa风速2.0m/s风向东风天气

2023.02.22温度21.6°C气压101.9kPa风速2.0m/s风向东风天气2023.02.23温度20.3°C气压101.8kPa风速2.3m/s风向东风天气晴。

2“*”表示臭气浓度取最大值。

3“/” 表示相关标准无要求,或无需(无法)做出计算及判定。

4、下风向监控点的检测结果为实测值,未减掉上风向参照点的背景值。

5、检测结果仅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单位: mg/m3

采样点位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及测试结果

锡及其化合物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点1#

2023-01-12

1.00x10-5L

1.00x10-5L

1.00x10-5L

2023-01-13

1.00x10-5L

1.00x10-5L

1.00x10-5L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2#

2023-01-12

1.00x10-5L

1.00x10-5L

1.00x10-5L

2023-01-13

1.00x10-5L

1.00x10-5L

1.00x10-5L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3#

2023-01-12

1.00x10-5L

1.00x10-5L

1.00x10-5L

2023-01-13

1.00x10-5L

1.00x10-5L

1.00x10-5L

厂界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4#

 

2023-01-12

1.00x10-5L

1.00x10-5L

1.00x10-5L

2023-01-13

1.00x10-5L

1.00x10-5L

1.00x10-5L

下风向监控点最高浓度

1.00x10-5L

1.00x10-5L

1.00x10-5L

执行标准: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 )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0.24

结果评价

达标

:1、监控点2#3#4#检测结果是未扣除参照值的结果。

2、用最高浓度的监控点位来评价。

3、本结果只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4L表示检验数值低于方法检出限,以所使用的方法检出限值报出。

 

7-4 内废气检测结果

单位: mg/m3

采样日期

检测

项目

检测点位

样品编号及检测结果

标准

限值

结果

评价

1

2

3

平均值

2023.01.03

非甲烷

总烃

样品编号

230103B-0110001~004

230103B-0110005~008

230103B-0110009~012

/

/

/

厂区 内车间门口外1m处监控点5#

1.14

1.16

0.88

1.06

6

达标

2023.01.04

非甲烷

总烃

样品编号

230 104B-01 10001~004

230104B-0110005~008.

230104B-01 10009~012

/

/

/

厂区 内车间门口外1m处监控点5#

1.04

0.92

1.42

1.13

6

达标

备注  1、环境条件2023.01.03 温度16.1°C气压102. lkPa天气2023.01.04温度16.5%C气压102.0kPa天气晴。

2样品状态气袋采集,完好无损。

3、检测结果仅对当时采集的样品负责。

 

 

 

 

 

 

 

7.3噪声

7-4 厂界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dB(A)

检测点位

检测日期及检测结果

标准值[dB(A)]

评价结果

2023.01.03

2023.01.04

昼间

昼间

2类标准(昼间

厂界东南侧外1m1#

57

57

60

达标

厂界西南侧外1m2#

58

58

达标

备注1、环境条件2023.01.03风速1.7m/s无雷电、无雨雪2023.01.04风速1.8m/s无雷电、无雨雪。

2、企业夜间不生产,故不做夜间噪声检测。

3、仅对当时检测的结果负责。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8.1废水检测结果

由检测数据可得(报告编号:RETC-Y221226003),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两者较严值要求。

8.2废气检测结果

由检测数据可得(报告编号:RETC-Y221226003),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混合压片、烘烤、印字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三者较严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要求;

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VOCs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II时段标准。

项目厂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及其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由检测数据可得(报告编号:SFT2301037),过锡炉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收集与挤出成型、二次挤出成型、烘烤、混合压片、印字工序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8.3噪声检测结果

由检测数据可得(报告编号:RETC-Y221226003),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的消声、降噪及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8.4综合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在实施过程及试运行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环保设施和有关措施;环保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监测报告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要求,项目具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项目名称

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银凯路1101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

建设性质

 £               R 建、 、扩建          R

设计规模

年加工生产电缆电线187.8

实际规模

年加工生产电缆电线187.8

环评单位

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审批文号

东环建(202212579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报告

开工日期

20221201

竣工日期

20221219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20221219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湖南振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1441900682444177K001X

验收单位

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广东百年虹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80%~87%

投资总概算(万元)

8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12

所占比例(%)

1.5

实际总投资(万元)

8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2

所占比例(%)

1.5

废水治理(万元)

2.5

废气治理(万元)

6

噪声治理(万元)

1.5

固废治理(万元)

2

绿化及生态(万元)

/

其它(万元)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10000m3/h

年平均工作

2400h

营运单位

东莞市勤达电线有限公司

营运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682444177K

验收时间

2023.03.7-2023.3.7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1)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本期工程产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废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石油类

废气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工业固体废物

2.225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VOCS

0.135

0.1307

0.1307

-0.0043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附件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件2项目卫星四至图

 


附件3营业执照


附件4环评批复

 

 

 

 

 

 

 

 

 

 

 

 

 

 

 

 

 

 

 

 


附件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协议

 

 

 

 

附件6、危险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协议

 

 

 

 

 

 

 

 

附件7、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附件8、设施照片

 

 

 

 

 

 

 

 

 

 

 

 

 

 

 

附件9生活污水、废气、噪声检测报告(报告编号RETC-Y221226003&SFT23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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