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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东莞市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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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精旺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东莞精旺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调试信息公示
发布: 粤辉
日期: 2020-12-25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东莞市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芪街7号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官桥涌村工业路 46 号 5 号楼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1760m2,主要从事水玻璃的生产,年产水玻璃 43200 吨。。项目主要建设投料、溶解、冷却等生产工序,主要生产设施包括水玻璃储存罐4个、溶解罐、冷却罐、管道输送系统,配套2t/h燃天然气锅炉1台等公用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办公人员11人,不在项目内食宿。 



东莞市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1225日,东莞市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SJC[验字]20201222002,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东莞市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东莞市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官桥涌村工业路 46 5 号楼,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1760m2,主要从事水玻璃的生产,年产水玻璃 43200 吨。。项目主要建设投料、溶解、冷却等生产工序,主要生产设施包括水玻璃储存罐4个、溶解罐、冷却罐、管道输送系统,配套2t/h燃天然气锅炉1台等公用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办公人员11人,不在项目内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1月编制了《东莞市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914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为:东环建(松〔202011940号。项目主体建设内容及配套环保设施于20201119日竣工后同时提交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900MA52UH5J5B001W并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9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具体内容详见《验收监测报告》。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废水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望洪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包括投料工序废气和锅炉废气。投料废气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燃气锅炉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项目投料工序废气未收集部份粉尘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音、车间通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通过合理布局车间平面布置,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减振和降噪措施,以及对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对噪声进行治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员工工作和生活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SJC20201222014,项目职员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主要污染物CODCr排放浓度56mg/LBOD5 排放浓度15.4mg/LSS 排放浓度16mg/LNH3-N排放浓度0.944mg/L、总磷排放浓度0.16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1.03mg/L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SJC20201222014),项目投料工序废气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7.17.4 mg/m3;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测出、颗粒物排放折算浓度9297 mg/m3、氮氧化物排放放折算浓度5.25.4 mg/m3 、烟气黑度<1度;项目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最大浓度0.163g/m3。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SJC20201222014),项目厂界外西北侧1米处昼间噪声58.759.1 dB(A),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安全卫生处置。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职员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

2.废气

有组织排放:项目投料工序有机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燃气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 2 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按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不直接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东莞市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SJC20201222014),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 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建设过程中无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 项目办理提交排污登记并取得回执;建设项目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防止污染物事故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工作人员包括东莞市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东珑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东莞市华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粤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竣工验收咨询单位)等单位代表。





东莞市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1225


 


 

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时间: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24日。
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对本项目验收有疑问、意见及建议或需获取其它信息及资料,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为电话或信函邮件。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926422737
邓先生;联系电话:13380172759;邮箱:307603358[url=]@qq.com[/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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