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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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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

发挥财税金融合力,助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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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图读懂《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
发布: 粤辉
日期: 2023-12-18

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2022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建设目标和任务,为助力稳投资提供了有力支撑。在疫情常态化、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进入中低增长区间等严峻挑战和形势下,为保障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效落实,亟须从加强财政精准支持力度、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创新绿色金融服务、营造良好市场氛围等方面健全融资机制。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迎来新一轮投资需求

“十三五”以来,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推动下,各地不断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投资显著增长。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社会累计完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共8898.1亿元,年均增速27.7%,投资规模较“十二五”期间增长93.0%。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投资5643.0亿元,占比63.4%;生活垃圾处理投资2740.5亿元,占比30.8%;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投资410.1亿元,占比4.6%;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投资104.5亿元,占比1.2%。

与此同时,我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取得重大进展。全国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处置设施数量和能力快速增长,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截至2020年底,城镇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1.57万座,处理能力达到2.6亿吨/日、排水管道122.4万公里,分别较2015年增长137.2%、39.6%、41.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5%、县城达到95.1%、建制镇达到65.4%,分别较2015年增长5.6、9.8和40.1个百分点。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2715座,无害化处理能力132.2万吨/日,分别较2015年增长30.7%、74.3%。截至2019年底,全国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达到12896万吨/年,实际收集利用处置量3558万吨,分别较2015年增长145.0%、131.6%。医疗废物持证单位实际处置量118万吨,较2015年增长54.7%。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8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500万立方米/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迎来新一轮投资需求。基于《指导意见》提出的建设任务,结合已建类似项目投资标准、建设规模、投入现状等统计数据,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法估算新增投资需求约2.1万亿元。与“十三五”时期相比,投资新增领域主要聚焦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提升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领域。

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体系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长的投资需求,要求进一步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体系。为充分发挥财税金融合力,助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财政精准支持力度,稳定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投资来源。落实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地方财政支出责任,优化中央转移支付支持方向和绩效。地方加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投入,除保障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税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外,将有部分收益的污水和垃圾治理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大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及新型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技术补贴。中央资金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区域共享的特殊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支持,加大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以推动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以水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适配性及产出绩效。

二是健全价格收费制度,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的可持续性。完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企业污水排放差别化收费机制,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环保信用评级等,分类分档制定企业污水差别化收费标准。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全面落实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对非居民用户推行垃圾计量收费,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计量收费和差别化收费,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费用纳入医疗服务成本。可通过在原有住院床位费基础上增加单张床位医疗废物收费价格、在输液门诊诊疗费基础上增加单次门诊医疗废物处置费价格等方式,在医疗服务费用的调整中涵盖医疗废物处置费,最终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畴。

三是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能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完善银企对接机制,支持设立以未来收益权抵押的金融产品,实行与项目建设周期及收益期相匹配的信贷期限,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量身定制”精准信贷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投贷联合、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稳妥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创新债券品种,充分发挥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融资工具对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支持作用。

四是提升市场化水平,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业集聚区为重点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大型、专业化环保集团对区域探索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拓宽社会资本盈利模式,继续开展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导向、将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肥瘦搭配”一体化实施的开发模式试点,将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周边土地、旅游、矿产等资源开发权或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相结合,提高项目整体盈利能力。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促进社会资本投资的政策,细化配套措施,持续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投资的积极性。继续实施环境治理、环境服务、环保技术与装备有关的免税、即征即退、税收抵免、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释放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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